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流程,保障保健食品生产质量与安全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12年政策要求,现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指南实施细则。本细则适用于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涵盖申请条件、申请材料、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。
一、申请条件
企业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-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;
- 具备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、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;
-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包括原料采购、生产加工、检验检测等环节;
- 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,且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;
- 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保健食品标准和安全要求;
- 无违法违规生产记录。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两份,并附电子版):
-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,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;
-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;
- 生产场所的平面布局图、设施设备清单及卫生环境说明;
-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,包括质量手册、操作规程和记录文件;
- 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质量标准;
- 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聘用合同;
- 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安全评估资料;
-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,如环保、消防验收证明等。
三、审批程序
- 提交申请:企业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;
- 受理审查:监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,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;
- 现场核查: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生产场所、设施、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核查,核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;
- 审批决定: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,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;
- 颁发证书:批准后,向企业颁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,有效期5年;
- 信息公开:审批结果在指定平台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四、监督管理
- 持证企业应持续符合生产条件,并定期开展自查;
- 监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,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或吊销许可证;
- 企业变更生产地址、产品范围等需重新申请或变更许可证;
- 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追究责任。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旨在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发展,保障公众健康。企业应严格遵守,确保生产安全。